专利年费缴纳常见问题汇总
一、专利年费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大厅(北京)或者位于各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进行面缴。
(1)网上缴费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cponline.cnipa.gov.cn,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网上缴费仅限于拥有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的用户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办理缴纳费用,其他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用户则无法使用网上缴费。
(2)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通过以上两种汇款方式缴纳专利年费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此外在汇款转账完成后,用户还需要注册和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sipo.gov.cn/”并补充填写相关缴费信息等。
(3)专利局办事大厅或各地专利代办处的窗口现场缴纳
窗口现场缴纳的优点就是当场即可拿到缴费收据,而不需要等待邮寄收据;缺点就是需要亲自前往窗口地点;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窗口缴费,一般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才会有专利局代办处的服务窗口。
(4)委托“专利年费管家”代为缴纳专利年费
以上三种缴费方式对于新手来说有些复杂且容易出错,此外用户还可以委托专业、成熟且可靠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代缴专利年费(例如“专利年费管家”)。
“专利年费管家”是由权天下开发的专门用于监控年费缴纳期限和提供年费代缴服务的微信小程序,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查看所有专利年费的缴费信息。
同时还可获得缴费期限前的免费短信提醒,从而有效防止因年费过期而导致的滞纳金和权利丧失问题,彻底解决专利权人的后顾之忧。
具体请访问微信小程序专利年费管家和“专利年费管家”简介。
二、专利年费何时缴纳?
(1)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缴纳的费用。
(2)第一次缴纳年费,包括在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的专利登记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中,其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根据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出的年度缴纳,一般来讲,实用新型都是第一年度年费,发明有可能是第2年度或第3年度年费,具体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出的为准。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上述3项费用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3)一般来说,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是以发文日为起点,加上2个月时间,再加上15日,如发文日为2012年12月5日,那么,加上2个月时间,再加上15日,就是2013年2月20日,则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会指出:申请人应当于2013年2月20日之前缴纳以下费用。
三、专利年费缴纳后怎么获取发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在收到汇款后一个月左右用挂号信寄出收据。
如果您用邮局汇款的形式缴纳费用,那么会按照汇款单上的地址给您邮寄收据。
如果您采用银行汇款的形式,应在汇款当日发传真,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分项金额、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传真至收费处并进行电话确认,以便收费处工作人员按传真内容为您寄出收据,传真电话为:010-62088065、确认电话为:010-62088166。
四、过期没有缴纳专利年费怎么办?
国家规定,在每年专利申请日之前提前预缴下一年度年费。若没有按时缴纳年费,将会有以下补救措施:
(1)过期1个月内延缓缴纳期
若未按期限缴纳或缴纳年费不足,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比如,2月2日你该缴纳年费,你没有缴纳,那么在2月2日之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缴纳年费,这一阶段,不存在年费滞纳金。)
(2)过期超过1个月-6个月内按《缴费通知书》缴纳
过期1个月内仍然没有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带有滞纳金费用的《缴费通知书》,过期第二个月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费用,滞纳金为当年全年年费的5%,第三到第六个月缴纳,分别产生全年年费的10%、15%、20%、25%滞纳金,这些费用都会在《缴费通知书》中明确计算出,您只需要根据《缴费通知书》缴纳年费以及滞纳金即可。
若您所委托的专利事务所,在您的专利年费缴纳期过去两个月,您没有缴纳年费,且您又没有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带有滞纳金费用的《缴费通知书》,请向您所委托的专利事务所索要。因为此时的《缴费通知书》是您缴纳年费多少的提示,滞纳金少缴、没缴都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3)过期超过6个月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可办理恢复
在《缴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缴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没缴、少缴,那么将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可以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时间内,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同时补缴或缴足对应年份年费,并缴纳对应年份年费25%的滞纳金、专利权恢复费1000元。
(4)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半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则专利权彻底终止
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半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的,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失效,且无法恢复。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两年内可办理恢复
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半月内没有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的,专利权彻底终止,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地震、战争等导致办理恢复专利权延误的,可以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办理恢复,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
五、年费滞纳金的产生及如何缴纳?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
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六、对于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退款吗?
(1)我国退款的原则是: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2)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包括:①多缴的情形、②重缴的情形、③错缴费用的情形。
(3)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
① 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实质审查费;
② 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③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专利局作出不予以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及相关费用。
(4)不予退款的情形:
① 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时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② 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③ 在费用减缓请求批准前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由请求退款的。
(5)退款的相关手续
退款请求人只能是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请求退款应是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关证明。
(6)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退款效力)
七、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还能恢复专利权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半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八、办理专利恢复需要哪些手续?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缴纳相关年费用的时间,在收到专利局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或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半月内,可恢复原专利权。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答复审查员审查意见的,在收到专利局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半月内可恢复原专利权。委托代理需提供的资料:
(1)专利局相关权利视放或终止通知书;
(2)延误原因证明材料;
(3)委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