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北京市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及办理流程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须知
各申请人:
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派,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负责我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结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令)要求,现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审查推荐请求受理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第一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其中包括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高精尖产业。
5.同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办理一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
二、优先审查推荐原则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及其解读,结合北京市实际,按照择优原则,对优先审查请求予以推荐。
三、优先审查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交请求
1.网上办理
申请人根据专利优先审查推荐条件和要求,登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进入“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现场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可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岛101专利窗口),按规定提交纸件材料。
(二)受理答复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可网上查询推荐结果,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办结时限自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优先审查推荐请求材料
(一)网上办理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请网上填写后下载并加盖全体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字)上传。申请人为外国个人或企业的,还需同时加盖代理机构签章。
2. 专利阶段相关凭证。
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请求的,需提交实审通知书扫描件;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请求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扫描件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扫描件。
3.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其中:(1)如申请人是个人,需上传身份证复印件;(2)如申请人是企业,需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如申请人是事业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批量办理同一申请人的多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共享。
4.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扫描件。
5.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2)扫描件。
(二)现场办理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原件。
2. 专利阶段相关凭证。
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请求的,需提交实审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请求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参照网上受理所需材料)。
批量办理同一申请人的多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每批仅需提供一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办的委托协议。
4.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5.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注:单位或个人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的,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本案的代理机构办理。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具体提交材料的经办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办理事项须知
1.申请人选择网上办理的,可通过“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电子平台”中的“当前状态”查询本次申请审核结果。
2.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可通过咨询电话查询本次申请审核结果。
网上受理地址:
http://103.83.44.128:8080/loitPlatForm/a/login
现场受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A岛101专利窗口)
现场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82618139
咨询邮箱:daibanchu@zscqj.beijing.gov.cn
本通知发布后,我局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通知将不再适用。
附件: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证明文件说明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2021年6月2日
北京市专利优先审查电子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官网下载网址:电子平台用户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