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当前发明人应该如何变更?
最近网上流传了很多发明人不能变更,或者发明人变更受阻的文章,说明大家的关注度还是比较高的!但是,这些文章中只是将《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内容告知大家,并未给出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本人经过研究和实践发现大多数不予变更是因为变更证明不符合要求,现将解决办法在此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以下是在本人收集到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以及提供的解决攻略。
情景1-证明文件不合格
【解决攻略】
从上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可以看出,目前很多人在证明文件制作上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1)没有真正理解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是指哪些主体?指南6.7.2.3第(2)项规定: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注意:这里所说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是指从专利申请到本次变成时为止在专利局备案过程中存在过的全体人员,其并不一定与本次变更时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一致,因为有些专利存在多次变更的情况;
(2)变更内容表述不清楚,具体表现在没有表达出变更后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3)签章或签字纯疑,具体表现在签字为代签的,且不同人的签字太像,以及签字和公章有明显P图的痕迹。
下面奉上本人精心制作的发明人变更证明模版:
情景2-审查员找茬“死缓”
【解决攻略】
如果担心遇到这样的通知书,可以采用下述攻略防范:
(1)发明人和申请权分两次变更,如果变更前权利人是企业,直接提交上述《发明人变更证明》即可;如果变更前权利人是个人,应注意非职务发明问题,提供拟变更后发明人声明放弃申请权的证明;
(2)提供变更前发明人身份证扫描件;
(3)发明人变更不要做的太过分,比如从一个发明人变成十来个完全不同的发明人(审查员看到这样的变更,为了省事也是给你下个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然还要帮你一个个核对信息,多麻烦);
(4)保留之前的发明人,采用漏填发明人的方式提交变更。
情景3-审查员找茬“死刑”
【解决攻略】
如果担心遇到这样的通知书,也采用情形2的攻略提前防范。
下面是本人整理的关于发明人变更的法条,以供学习交流
细则13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法6及指南4.1.3.1规定,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作资格审查。申请人是个人的,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该个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的,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定该发明是职务发明,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
法10及细则119.2规定,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细则119.2及指南6.7.2.3给出了发明人变更的四种途径: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的证明文件。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判决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