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大陆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中国大陆境内有住所;或是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仅包含中国大陆的自然人)。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书式填写
书的语言根据申请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包括中文、英文和法文),但总的来说都需要中文格式的申请书。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申请人信息。
①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
②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
③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④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2)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若符合两种或三种都符合,则应选在前的那一种。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4)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5)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6)其他事项。
①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②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③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④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⑤商标音译:此处仅将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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