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归集高企申报中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来源:权天下www.rightall.com   分类: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2019-06-02    浏览量(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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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有提供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必须为近三年企业的新增加的材料,且成果转化结果必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同时,企业的科技成果应该与研发项目相对应,但不要求一一对应,可以1个项目对应多个(种)成果,也可以几个项目对应1个成果。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要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成果转化的形式可以是: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一、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的组织
  根据以上说明,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可以从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和样品/样机提供。
  1、新产品:新产品是指产品整体性概念中任何一部分的创新、改进,能给消费者带来某种新的感受、满足和利益的相对新的或绝对新的产品,证明材料可以是: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使用报告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2、新设备:新设备是指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开发的或改进的生产设备。新设备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设备照片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3、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应用的证明材料有: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
  4、样品/样机: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提供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必须为近三年企业的新增加的材料,且成果转化结果必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同时,企业的科技成果应该与研发项目相对应,但不要求一一对应,可以1个项目对应多个(种)成果,也可以几个项目对应1个成果。

二、 成果转化的评分细则
  根据企业年平均转化数量分为6档,其分数细则如下: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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