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40%的优惠政策,即根据国家新税法: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荣誉度比较高,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励,促进企业发展。
3、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土地时候,可享受当地政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优惠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国内国际合作、创新基金等,认定类如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等,所以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
5、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高新技术企业不仅申请难度较大,也是对企业技术,研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审查,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含金量十分高,对企业扩大市场十分有利。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可以无形中提高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是企业上市的加分条件。
7、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是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
二、安徽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 3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择优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政策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合肥市:
高新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蜀山区: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包河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
新站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瑶海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肥东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江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巢湖市: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外地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芜湖市: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予当年研发投入10%的补助,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只补助一次。
马鞍山市:
首次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蚌埠市: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亳州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阜阳市: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3万元奖励。
淮南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6万元资助;淮北市
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宿州市: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和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安庆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滁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5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
宣城市:
一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当期完成培育计划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到期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的给予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是对当年评选为十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
池州市: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
六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黄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